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司法鉴定所管理体制和运行体系,规范司法鉴定业务工作,提升司法鉴定能力,2022年8月17日下午,内蒙古景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业务培训会在内蒙古警察学院隆重举行。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郭志忠、教务处处长巩利萍参加会议,司法鉴定所鉴定人、鉴定助理以及工作人员等14人参加培训,教务处一级调研员王东霞主持培训会议。

培训会上,郭志忠副院长指出,学院党委对司法鉴定所工作高度重视,就司法鉴定工作专门进行了研究,并对下一步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参加此次培训的鉴定人员及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参训,积累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本次业务培训计划在8月中旬至10月期间,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对全体鉴定人、鉴定助理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本阶段培训特别邀请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检验中心正高级工程师敖继红等授课,重点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219-2017)等。敖继红老师重点讲解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以及“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在讲授的过程中,敖继红老师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具体要求,结合我院鉴定所实际情况进行了细致解读,认真解答了鉴定人提出的疑问,培训现场大家发言积极、讨论热烈,学习氛围浓厚。
通过此次培训,鉴定所鉴定人员及工作人员对如何进行资质认定和通用要求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对司法鉴定工作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我院司法鉴定所将进一步构建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声像资料鉴定实验室自治区级资质认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