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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工作组深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调研语言文字工作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09:06 点击:

2024年5月9日下午,自治区教育厅陪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戢广南及语信处、推普处负责人一行3人深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就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调研,学院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学院党委书记苏和生、自治区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处长包革命出席会议,会议由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哈布日主持,自治区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相关人员及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语委办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工作组观看了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片。哈布日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培养培训、履行社会职责、致力专业研究等方面,系统介绍了学院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情况。他表示,学院作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将认真履职、强化担当,立足内蒙、辐射系统、服务社会,为边疆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戢广南简要介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确立国家认同的文化基础,是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充分认识各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等方面做得很好;本次前来内蒙古进行调研学习,主要是学习借鉴语言文字规范应用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的主要举措,共同探讨推进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思路。

参会人员围绕调研主题进行深入座谈交流,均表示希望学院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能与新疆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深度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区位优势特色,共同为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苏和生指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是新时代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工作特色,能够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的重要平台。学院要在国家、自治区两级语委指导下,在公安厅、教育厅领导下,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广泛开展合作交流,持续关注边疆领域,发挥警字优势,凸显内蒙特色,积极深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座谈会结束后,与会人员一同参观了学院校史展厅及学院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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