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3月13日 09:39 点击:
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24年第2号]文件相关通知,我单位教职工需汇总2023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并通过税务系统办理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汇算清缴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各位教职工在上述日期段内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邮编:010051
招生电话:0471-5278003
信息中心:0471-3683662
邮件:nmjyxxzx@163.com
版权所有:内蒙古警察学院 蒙ICP备20220015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