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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纪工委转发我院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时间:2016年11月02日 00:00 点击:

20161019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向自治区各本科高校、直属高职院校下发了《转发<中共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教纪监【201649号)。通知中,对我院制定出台的《中共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全文转发,并要求自治区各本科高校、直属高职院校予以学习借鉴,切实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贯彻落实。这既是对我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一种肯定,也是对我院纪检监察工作的一种鼓励。

今后,学院将进一步结合公安教育工作实际,严格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坚持违法必究,保持高压态势,通过严明党的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着力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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