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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做合格党员”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年06月08日 00:00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做合格党员”活动的通知》(内公办[2017]59号)要求,学院决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整顿建设专项行动,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做合格党员”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充分肯定了廖俊波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刻指出了新时期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品质和精神境界,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一线干部的高度重视和真情关怀。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民警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以廖俊波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扎实工作、廉洁奉公,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一流的作风一流的素质,为全区公安教育事业发展创造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

二、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的活动。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充分发挥廖俊波同志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真正把廖俊波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全院党员民警对标先进,见贤思齐,自觉学习,集中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做合格党员”的活动。通过采取在总支、支部学习会上组织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召开一次主题座谈会、开展一次主题学习研讨等形式,广泛深入学习廖俊波同志的先进事迹。

三、做好民警激励关爱民警有关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及自治区文件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把关心和爱护民警工作做实做细,关心关爱民警,排除民警工作、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各党总支、党支部将组织学习、开展研讨、座谈等活动情况于6月10日前报送至邮箱syss1204@126.com

联系人:贾乐

联系电话:5279350

政治部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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