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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评教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1:44 点击:

各教学系部: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学检查办法》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定于2023年10月17日- 2023年12月30日开展2021、2022、2023级教评教专项教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2月30日。

二、评教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有担任20212022、2023级授课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教官)。

三、评教组织及形式

评教以系部为单位组织进行,评教按课程进行,每课必评,包括选修课。各系部督导组,全面负责本部门评教工作。

四、评教要求

(一)各系部根据《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试行)》《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听课规定》《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内警院﹝2022﹞16 号) 组织本部门人员广泛开展听课活动。

(二)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评教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要本着对学院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进行评教,确保评教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在评价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状况,禁止打印象分、人情分。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漏评,确保较高的被评率和参评率。

(三)各系部对本部门本学期所开课程相关教学资料(含教学大纲、教案、多媒体课件、作业及批阅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评定。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听课人员可以在课后与任课教师沟通或反馈给系部领导,帮助任课教师持续改进优化

(四)各系部要召开听课情况反馈会,通报并转达听课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五)网上评教。评教人员需要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独立填写《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督导评价用表),对授课教师的相关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并写出综合评价意见。《期中教评教专项教学检查授课教师综合评价意见表》(系部用)在教务管理平台或学院公安网自行下载。

(六)各系部评教完成后,填写检查结果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系部自留一份,一份交教务处。《期中教评教专项教学检查结果汇总表》(系部用)在教务管理平台或学院公安网自行下载。

(七)各系部对听评课以及相关教学资料检查评定工作进行总结,并写成总结报告(包括:组织情况、听课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与检查结果汇总表于(2021级2023年11月3日,2022级、2023级2024年1月26日)前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教务处督导科存档。

(六)2021级学生2023年10月27日结课、2022级学生2023年12月22日结课、2023级学生2024年1月19日结课,请各系部及时组织听评课。

(七) 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4节,分管教学副院长不少于6节;教学系部负责人、教务处和学生处领导听课不少于 8 节;每位专兼职教师不少于 8 节;教研室主任保证听所属教研室本学期每名任课教师的课至少 2 节。

联系人:王智超,电话:15598187187;5279338(科教大厦 60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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