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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7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年06月28日 00:00 点击:

各部、处、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2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博爱一日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标准:

按照“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基本要求,捐出一天的收入。一天的收入是指个人一个月工资总额(含补贴)除以30天。教职工以2017年6月工资条实发数额除以30即为捐款金额。

二、募捐范围:

全院在职在编教职工。“博爱一日捐”善款将统一交至内蒙古红十字会捐款专用账户。

三、要求:

各部处系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此项活动,以部门为单位将捐款收齐并附明细(含姓名,捐款金额等),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下班前交政治部(科教大厦1206室),联系电话:5279312。

活动结束后将通过公安网公布捐款情况。

注:教职工日工资明细可以到政治部(1206室)查询。

政治部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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