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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16日 00:00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团队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学院2018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教坛新秀奖、教学名师奖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

1.普通高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2.“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

3.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含10年,包括中职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近3学年(2015—2018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5.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

(二)教坛新秀

1.普通高校中承担本校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教师。

2.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连续三年以上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近3学年(2015—2018年)每年主讲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

3.高职高专教师还需具有相关企业挂职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行业挂职2年以上(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

4.其他条件依照《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按照《第十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申报工作要求》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教务处科研科,相关材料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评审平台上浏览和下载。

教务处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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