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652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部门和个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考核工作办公室。
组长:舒雅
成员:窦丽萍、郝秀文、陈瑛、郭志忠、李启军
办公室主任:陈瑛
副主任:王东霞、任永华
工作人员:政治部、教务处、纪检办相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院各部门及2017年底在编在职人员(不含学院领导班子)。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
(一)对部门的考核
1.考核内容
学院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党建队建考核、综合评价考核,总分100分,党建队建考核占30%,综合评价考核占70%。
2.考核方法
党建队建考核根据学院2017年度党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综 合评价考核根据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分上评、中评、下评三个层面,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分别按照100分计分。其中:上 评,即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各部门工作实绩投票测评,占30%;中评,即各部门工作实绩投票相互测评,占30%;下评,即各部门选派5名教职工代表 (不足5人的按实有人数),对各部门工作实绩投票测评,占40%。评价意见分为实绩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对应分值分别为95分、80分、60分和40分(对未作评价的,按80分计)。
由考核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先进集体。
3.考核结果的使用
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部门增加1名优秀等次指标。
(二)对其他民警、职工的考核
1.考核办法
除 了工勤人员外,推荐优秀等次民警必须在四个季度民警考核中均为“较好”等次及以上人员中产生。推荐原则如下:(1)依据民警平时考核中被评为“好”等次数 较多的优先;“好”等次数相同的情况下总分高的优先。(2)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也可以直接推荐为优秀等次。(3)人数较少的两个部门合并推荐时,可根据本人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综合比较后直接推荐为优秀等次。
因不要求工勤人员参加民警平时考核,所以在年度考核推荐优秀等次时可以与其他人员进行综合比较,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直接推荐为优秀等次。
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由部门再推荐1名优秀等次人选,推荐时原则上从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推荐,也可以从业绩比较突出的其他人员中推荐。
2.考核结果的使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对当年的优秀等次人员,学院申报公安厅嘉奖,其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申报公安厅三等功。
(三)审核上报
对各部门推荐的优秀等次人员,由考核办资格审核,并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上报厅考核办。
五、考核等次及优秀指标分配
(一)考核等次
1.参公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未参公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即为本年度先进个人(文明职工)。
2.评选先进集体6个,其中教学系列3个,行政教辅系列3个。凡被评为实绩突出的部门即为本年度先进集体(文明处室)。
(二)优秀等次指标分配
1.公安厅下达优秀比例为15%。全院优秀等次指标总数为39个(按规定不得超过259×15%),其中各部门教职工的优秀等次指标共33个,被评为先进集体增加优秀等次指标1个,共6个。
2.本次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是以各部门为单位,按照本部门2017年底人数(按照厅考核办规定,不含退休人员和试用期人员),学院下达优秀等次推荐比例为13%。
六、其他事项
(一)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院进行考核,学习培训半年以上的,考核等次主要根据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学习、培训期间的鉴定材料确定考核等次。
(二)除因公致伤致残外,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三)借调、调训人员由学院考核,其中借调、调训半年以上的,学院根据借调、调训部门出具工作鉴定材料确定考核等次。
(四)新调入人员在学院工作不足半年的,学院根据原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材料确定考核等次;试用期人员参加考核(按照文件规定,不占考核基数),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五)因工伤、产假累计超过半年不在岗工作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其他原因不在岗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不予考核,部门要将不予考核人员名单、不在岗原因及相关审批手续报学院政治部,由学院政治部汇总后上报厅考核办。
(六)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填写
1.参公人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未参公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主管领导评鉴意见” 一栏,由本部门领导填写考核评语。各部门正、副处级干部的考核评语,由分管领导填写。
3.《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本人意见/被考核人意见”一栏,由本人填写是否同意考核结果并签名。
(七)2017年度考核结果待公安厅公示结束后,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到政治部人事科(1206室)。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