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相机使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00:00 点击:

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学院为各部门统一购置了相机,现将设备的使用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相机主要用于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的专项活动、组织生活、精神文明创建、普法宣传教育、教学活动、业务工作等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以新闻报道、简报、简讯等形式图文并茂上传公安内网、校园网、微信平台,全面加强学院宣传报道工作。

2.各部门严格按照“谁损坏,谁负责”的办法,确定专人负责对相机及其配件的保管、保养工作,做好日常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相机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以延长使用寿命。

3.外出活动使用照相机,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管理人员处办理借用手续。相机交接要做好检查,使用完应及时交回。除因特殊情况外,相机均应由借用者本人来履行领用、交回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4.使用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设备使用、保管有关技术规范加强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和影像资料的安全。如果发生设备损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维修费用;发生设备遗失,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5.使用相机时做到人不离机,不让他人代操作,注意防震、防水、防腐、防尘、防盗。严格按规定操作,不用时要及时入箱入柜,做好平时保养,确保随时可用。

政治部

2018年4月3日

联系我们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邮编:010051

招生电话:0471-5278003

信息中心:0471-3683662

邮件:nmjyx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