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能建设,切实提升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近日,我院法律系教师侯丹迪受邀在全区检察机关“常见罪名案件规范办理培训班”上为基层检察官们就“醉驾型危险驾驶案”相关问题进行专题授课。此次授课以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背景,不仅涵盖了丰富的理论知识,还结合了实际的案例解析,让基层检察官在短时间内收获颇丰。

侯丹迪教师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围绕《意见》中规定的机动车的认定、立案追诉标准、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刑行反向衔接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讲解,并结合当前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此外,侯丹迪教师结合具体案例对当前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遇到的证据收集和审查中的难题进行讲解,对《意见》中规定的证据一般审查规则、如何对鉴定过程录音录像、瑕疵证据补正或者排除等相关立法问题进行解答,为检察官们在未来的工作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授课过程中,学员们积极参与互动,纷纷向教师们请教自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教师们也耐心解答,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为基层检察官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整个授课过程气氛热烈,干货满满,干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此次公安院校教师为检察院授课活动,不仅加强了公安院校与检察院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也为检察队伍的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未来,双方将继续深化合作,共同推动内蒙古法治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