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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举行共建协议签订暨揭牌仪式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6:09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协同育人”合作机制,加强学院与法院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共同发展,716日下午,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共建协议签订暨揭牌仪式在学院隆重举行。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永林,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二级巡视员郭志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玉山,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建鹏,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皎,副院长马莉出席仪式,学院教务处、成教处负责人,法律系教师代表及新城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仪式,法律系主任红梅主持仪式。

签约仪式上,李永林院长向法院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双方已有多年的合作历史和良好的合作基础,本次推进双方合作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新时代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他表示,本次签约揭开了校院合作的序幕,双方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共识,履行好合作育人重大使命;要进一步密切协作,探索多元化合作交流模式,打造院校合作的典范;要充分利用合作优势完善学院学科专业布局学生实习实训体系以及校外专业教师资源建设,助推学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服务全区法治建设。

郭志忠副院长对新城区人民法院给予学院工作的长期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介绍了学院在办学历程、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研情况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法律系的发展情况和办学特色。他表示,希望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持续深化校院合作,开拓警院与法院之间合作共建新模式,共同携手为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何玉山副院长在发言中强调,院校共建是推进司法实践和教学科研资源深度融合,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界开拓性地履行职能、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推动院校共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院校双方应在人才培养、师资融通、实践锻炼等方面通力合作,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打造学术理论成果转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李永林院长与何玉山副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揭牌,郭志忠副院长与何玉山副院签署《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共建协议》。

签约仪式后,全体参会人员共同参观校史展厅,在工作人员的讲解中,详细了解了学院的发展历程、学院概况、人才培养模式等。

此次共建协议签订暨揭牌仪式拉开了学院与新城区人民法院共建合作的序幕,双方也将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以共识促共建、以协作促互补、以共建出成果、以共建促共赢”的宗旨,总结经验,常态交流,在法治人才培养、法学理论研究、学术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联动,为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贡献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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