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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与法律服务机构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订暨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

时间:2024年06月01日 08:34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协同育人”合作机制,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治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岗位实习、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共同促进我区公安教育事业发展和法治人才培育质量的提升,5月31日上午,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与七家法律服务机构战略合作协议签订暨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在学院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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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永林,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二级巡视员郭志忠,教务处处长巩利萍,成教处处长陶德,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主任贾福莉,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人才战略委员会主任李宝龙,爱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金山,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主任乌云斯琴,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飞,上海建纬(包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额尔敦朝鲁、内蒙古苍鸿律师事务所主任程龙出席本次签约仪式,各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法律系教师代表参加仪式。仪式由学院法律系主任红梅主持。

李永林院长指出,实践性教学对法学教育意义重大,此次合作是全面提升法学教学科研水平、推进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畅通学生实践锻炼资源的契机。希望能够通过本次签约合作,打通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实务之间的壁垒,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法律实践实务平台,创新和发展学院“1+12+N”“教学研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院建立法治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提供新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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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忠副院长致欢迎辞,对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学院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介绍了学院和法律系的发展情况和办学特色,希望通过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建高质量法律人才培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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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法律服务机构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机构的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并纷纷表示与学院合作是法律实务与法学教研之间融合互补的有益尝试,下一步将积极为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更多优质实习岗位,拓展学生知识视野,提升法律实践能力,希望与学院可以在人才培养、师资融通、实践锻炼等方面通力合作,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渠道,实现优势互补,向社会输送更多高质量法学专业人才。

双方还就如何做好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有机衔接、如何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如何强化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郭志忠副院长分别与各法律服务机构代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李永林院长和各法律服务机构代表共同为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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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后,全体参会人员共同参观校史展厅及实验实训设施。

学院与各法律服务机构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是专业人才培养制度的创新,是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举措。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践基地的建立有利于加强我院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共同培养更多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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