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3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舒雅主持召开了本年度第11次党委会议。会议讨论了在职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研究了学院科教大厦114报告厅吊顶和安装空调项目等事宜。学院党委委员、副政委窦丽萍,党委委员、副院长郝秀文,党委委员陈瑛、郭志忠、李启军参加了会议。
会议研究了后勤处关于在职老职工(2000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发放住房补贴事宜。根据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和财政厅《关于做好驻呼和浩特市自治区直属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内房字[2008]4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内房[2014]1号)精神,学院后勤部门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职老职工和退休人员情况,上报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经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审核确认,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学院符合条件的在职老职工和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会议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在职老职工和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
会议研究了后勤处关于在职老职工(2000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发放住房补贴事宜。根据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和财政厅《关于做好驻呼和浩特市自治区直属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内房字[2008]4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内房[2014]1号)精神,学院后勤部门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职老职工和退休人员情况,上报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经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审核确认,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学院符合条件的在职老职工和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会议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在职老职工和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