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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召开2017年第12次党委会议

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0:00 点击:

87日上午,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舒雅主持召开2017年第12次党委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给予2014级实习同学记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和实习带队教师个人嘉奖等情况汇报,研究了学院部分党总支、党支部增补和调整书记、委员,调整“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以及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学院党委委员、副政委窦丽萍,党委委员、副院长郝秀文,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瑛,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郭志忠,党委委员、后勤处处长李启军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教务处关于给予20146名同学记个人三等功、给予37名同学个人嘉奖和15名教师个人嘉奖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2014334名毕业生到呼市公安机关实习期间,在学院教师和基层教官的悉心指导下,遵规守纪,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勤学好问,吃苦耐劳,踏实工作,勇于奉献,表现突出,展现了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受到基层公安机关一致好评。会议决定,给予201443名同学记功、嘉奖奖励,给予15名教师嘉奖奖励。

会议研究了学院部分党总支、支部增补和调整书记、委员事宜。因学院部分部门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已到任,为了健全党组织机构和组织领导,更好地开展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会议同意纪检办、教务处、学生处、监管系、警体教学部等党支部书记、委员增补和调整的意见。

会议指出,因工作需要,组织决定原纪检办主任乌兰巴特尔同志调警训部任职,任永华同志任纪检办主任。为了便于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会议决定任永华同志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不变。

会议还研究了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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