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学院 “警示教育月”活动安排,12月21日下午,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召开“以案明纪”警示教育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赵永刚主持会议,学院党委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副处级(含副调研员)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纪委书记戴军对学院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作了动员部署,围绕通辽市和鄂尔多斯市两起领导干部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案件作了警示通报。戴军指出,这两起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社会、对组织、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条令。
结合“警示教育月”活动,戴军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二是全院教职工要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警自省,把党纪国法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学院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