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安排,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采取更积极有效措施,全力促进2024届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就业优先导向,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深挖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推进“三化”建设、开展精准服务,关注重点群体、提升帮扶实效,全面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和生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永林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 组 长:邢轶清 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
郭志忠 党委委员、副院长
刘 伟 党委委员、副院长
哈布日 党委委员、副院长
包红颖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学生处、侦查系、治安系、法律系、公安管理系、交通管理系、蒙语授课教学部、警体教学部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的统筹部署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研究决定学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2.各系部负责人负责专业教育和动员专业教师积极参与、推进本专业学生的就业工作。
3.法律系和治安系要重点负责对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和社区管理三个非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指导和毕业去向落实等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主 任:刘伟(兼)
副 主 任:额尔登敖德
成 员:吕瑞光、苑香红、王少鹏、唐百川、刘祚均、包卓拉、张昱剑、秦宇聪、乌云毕力格及2024届毕业生全体辅导员。
主要职责:
1.学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就业工作方案的实施,将学院的要求落实到位。
2.负责就业指导,就业信息搜集和推送,学生就业审核和数据统计,与各系教师的工作对接与协调,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认真落实辅导员、学生大队和学生处三级责任制度。各辅导员作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精准掌握学生的就业意向及困难情况,及时给予个性化指导与帮扶引导学生积极就业。
三、行动主题及时间
面向我院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服务促就业,筑梦赢未来”为主题的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四、行动时间
2024年5月-8月31日
五、行动目标
集中利用3个半月的时间展开攻坚行动,进一步畅通求职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就业服务水平,确保统计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着力促进离校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2024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为升本工作保驾护航。
六、行动内容
(一)集中公布服务内容。充分运用各种渠道,集中向毕业生推介就业服务内容。重点亮出就业服务内容、就业岗位信息、档案转递等服务信息,为未就业毕业生求职指引提供便利。
(二)建立就业服务台账。通过一体化信息系统就业创业渠道,形成2024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在8月31日前通过微信、电话、上门等方式,对数据库内毕业生逐一取得联系,摸清个人信息、就业状态、服务需求,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做好记录,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综合信息台账》,每周五上报一次情况。
(三)提供就业岗位。法律系和治安系在5-7月需积极开展访企拓岗工作,依托学生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建立台账,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服计划。对有求职需求的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提供每人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1次就业见习机会。
(四)持续实施结对帮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实施“一人一档”精准重点帮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优先提供专门职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提供培训见习机会。